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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藍山站6月9日訊(通訊員 李守成 董先高) 男子成某某貪圖便宜,明知是非法來源的車輛,仍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將車買下來,最終因小失大。近日,湖南省藍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成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該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4日,被告人成某某通過網絡聯繫,以人民幣25000元明顯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從一名外號“阿龍”的陌生男子處購買了一輛無任何手續、且車輛識別碼與發動機號碼被銼的東南牌小轎車。經比對,該車系湖南省攸縣桃水鎮褚家村村民劉某某在廣東省增城市被搶車輛,經增城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車輛價值人民幣45000元。
  另查明,涉案車輛由藍山縣公安機關移交廣東省增城市公安機關。
  本院認為,被告人成某某在明知涉案車輛無任何手續,且車輛識別碼與發動機號碼被銼的情況下,仍然以明顯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購買犯罪所得贓物,其行為已經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後,被告人成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罪態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藍山縣:男子貪圖便宜購買非法車輛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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